大理盗窃犯罪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

13987275888

网站介绍

李学清-大理盗窃犯罪律师照片展示

李学清律师
  • 所属律所:

    云南凌云(大理)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

    15329201510666640

  • 联系电话:

    13987275888

  • 联系地址:

    云南大理市石屏村滨海大道9号

您的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盗窃犯罪

刑事诉讼法证据种类包括哪些 复印件是直接证据吗?

发布时间:2022年12月08日 来源:大理盗窃犯罪律师
[导读]:   李学清律师,大理盗窃犯罪律师,现执业于云南凌云(大理)律师事务所,具有丰富的法律务实经验,深厚的法律功底,从事律师工作始终秉承“正直、诚信、敬业”的执业理念,处理接受委托的每一个案件,勤于钻研法律、善于总结经验。秉承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

  李学清律师,大理盗窃犯罪律师,现执业于云南凌云(大理)律师事务所,具有丰富的法律务实经验,深厚的法律功底,从事律师工作始终秉承“正直、诚信、敬业”的执业理念,处理接受委托的每一个案件,勤于钻研法律、善于总结经验。秉承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为宗旨,办案严谨认真、庭审经验丰富、对客户交付的法律事务,势必亲力亲为,勤勉尽责,深得当事人高度认可。

  

刑事诉讼法证据种类包括哪些

日常经济生活中,如果双方发生不可调和的刑事纠纷就会涉及到刑事诉讼流程。刑事诉讼从申请到最后出审判结果,其过程当中都离不开大量的证据进行辅助提供参考。那么刑事诉讼法证据种类包括哪些呢为您解答。

一、刑事证据的分类的概念和意义

概念:是指对证据进行理论研究中,按照证据本身的不同特点,从不同角度在理论上对证据进行的逻辑划分。

意义:有助于揭示不同证据的特征;有助于全面、正确地收集证据。保证正确地认识案情。

二、分类

1、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

分类标准:证据的来源

含义:原始证据是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未经复制、转述的证据;

传来证据是指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经过复制、转述的证据。

区分意义:原始证据的可靠性和证明力大于传来证据。

2、有罪证据与无罪证据

依据证据的证明作用是肯定还是否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了犯罪行为,将证据分为有罪证据与无罪证据。

凡是能够证明犯罪事实存在和犯罪行为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为的证据,是有罪证据;凡是能够否定犯罪事实存在,或者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未实施犯罪行为的证据,是无罪证据、!

3、 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

根据证据的表现形式不同,将证据分为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

凡是表现为人的陈述,以言词为表现形式的证据,是言词证据;表现为物品和痕迹和以其内容具有证据价值的书面文件,即以实物作为表现形式的证据,是实物证据。

4、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

根据证据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明关系的不同,可以将证据分为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

直接证据是能够单独地直接指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间接证据是不能单独地直接指明案件主要事实,需要与其他证据相结合才能证明的证据。

运用间接证据的原则:

间接证据必须具有客观性、相关性、法律性;

间接证据必须全面反映案件事实,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明体系;

间接证据之间,间接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必须没有矛盾;

间接证据体系必须足以排除其他可能性、得出的结论具有唯一性。

三、种类

1、证据种类的概念

刑事证据的种类是指刑事证据在法律上所做的逻辑划分。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我国刑事证据有以下八种:

物证;

书证;

证人证言;

被害人陈述;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鉴定意见;

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视听资料。

2、物证

概念:以其外部特征,存在场所和物质属性证明案件事实的实物和痕迹。

特点:1、具有教强的客观性和稳定性;

审查物证采取的方法:A、辨认;B、鉴定;C、侦查实验;D、将物证与其他证据联系起来对照分析。

3、书证

概念:以文字、符号、图画等记载的内容和表达的思想来证明案件事实的书面材料和其他物品。

与物证的主要区别:1、书证是借助于文字、符号、图画等表达的思想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而物证则是以其外部特征、存在场所和物质来证明案件事实。2、书证反映的内容比较明确、清楚,能够反映人的思想;物证必须借助人的思维或仪器鉴定才能揭示与案件的关系。

特点:1、具有直接证明性;2、具有稳定性;3、具有物理性;4、具有思想性。

4、证人证言

概念;证人就自己所知道的案件情况向公安司法机关所做的陈述。

特点:

A、 是证人对案件有关情况的客观陈述;

B、 作陈述的人与案件没有利害关系;

C、 容易受到证人的主观能力和案件客观条件的影响。

证人资格

A、 了解案情;

B、 能够正确表达意志;

C、 能够认识作证的法律后果并有承担相应法律的能力;

D、 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不能作为证人。

5、 被害人陈述:是指犯罪行为的直接受害者就其了解的案件有关情况,向公安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

6、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就其被指控的犯罪事实以及其他案件事实向公安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

7、 鉴定意见

概念:公安司法机关为了解决案件中某些专门问题,指派或聘请具有这方面专门知识和技能的人,进行鉴定后作出的书面结论。

特点:

A、 具有特定的书面形式;

B、 仅限于解决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

C、 是一种专家意见,客观性强。

作用:

A、 是揭示物品、痕迹证明价值的主要手段;

B、 是解决专门问题的主要方法;

C、 是审查和鉴别其他证据的重要方法。

8、 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勘验笔录:是指办案人员对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尸体进行的勘查、检验后所作的记录。就其内容可分为现场勘验笔录、物体检验笔录、尸体检验笔录等。

检查笔录是指办案人员为确定被害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某些特征、伤害情况和生理状态,对他们的人身进行检验和观察后所作的客观记载。

9、 视听资料:是指以录音、录象、电子计算机以及其他高科技设备储存的信息证明案件情况的资料。

综上所述,刑事诉讼法证据种类大致如上。无论是民事还是刑事诉讼,都需要相应的证据进行佐证。因此证据的重要性不言而喻。而刑法也同样规定了证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必须得到保证。做假证或者提供不实证据都面临了相应的刑事处罚。更多知识您可以咨询!

复印件是直接证据吗?

在诉讼中,一般要求提交证据的原件,但在法定条件下,提交原件有障碍的时候,是可以提交复印件作为证据的。而同时,证据分为间接和直接两种证据。复印件是直接证据吗首先我们应该明白复印件作为证据的情形以及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的含义。下面由为您提供相关内容。

一、复印件作为证据使用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68条规定:“书证应当提交原件。物证应当提交原物。提交原件或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品、照片、副本、节录本。”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第78条规定:“证据材料为复制件,提供人拒不提供原件或原件线索,没有其他材料可以印证,对方当事人又不予承认的,在诉讼中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10条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应当提供原件或者原物。如需自己保存证据原件、原物或者提供原件、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经人民法院核对无异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据此,在原件证据材料丢失的情况下,在向法庭提供复印件的同时,还应当提供与提供人无利害关系知情人、见证人等有关证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十九条规定,对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进行质证时,当事人有权要求出示证据的原件或者原物。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除外:

出示原件或者原物确有困难并经人民法院准许出示复制件或者复制品的;

原件或者原物已不存在,但有证据证明复制件、复制品与原件或原物一致的。

二、直接证据

直接证据就是能够直接证明证明对象的证据。如结婚证、房产证。一般说来,直接证据的可靠性大,证明效力强。是依据证据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明关系这里所说的证明关系,是指证据对案件主要事实是以直接证明还是间接证明的方式起证明作用。凡能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即为直接证据;间接证据是指不能单独直接证明,而需要与其他证据结合起来才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

直接证据应当具备的条件

1、单独一个证据直接证据;

2、能够证明案件的主要事实;

3、证明方式是直接的,无需经过推理过程。

直接证据的特点

1、直接证据对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明关系是直截了当的

2、直接证据在司法实践中多表现为言词证据

3、直接证据的数量少,且不容易获取

三、复印件是直接证据吗

根据上文的内容,想要判断复印件是不是直接证据,关键是要看复印件能否直接证明待证事实,如果可以,即为直接证据,如果不能,而是需要和其他证据一起证明,则为间接证据。

综上,复印件是直接证据吗对于这个问题不能一概而论,要看该复印件能否直接证明案件事实,如果能,则该复印件为直接证据。如果不能,则该复印件为间接证据。但根据直接证据的特点,物证很少能成为直接证据,复印件作为物证,一般情况下是间接证据。